作者:張寅,ACAMS反金融犯罪合規策略顧問一、引言
在全球化與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Crypto以其獨特的跨境便捷性和匿名性,逐漸成為全球犯罪資金*洗*錢的重要渠道。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地區在Crypto*洗*錢活動中呈現出復雜的關聯與互動。中國政府高度重視Crypto帶來的風險,2021年發布文件明確指出"Crypto炒作擾亂金融秩序,滋生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盡管中國大陸嚴格禁止Crypto交易,但網絡詐騙、電信欺詐等犯罪產生的巨額"贓款"仍借助Crypto向海外轉移。
目前,學術界和實務界對Crypto跨境*洗*錢的研究逐漸增多,但針對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地區這一特定區域的系統性研究仍相對缺乏。本文旨在通過分類梳理、鏈上分析和案例研究,深入呈現跨境*洗*錢鏈路和現行監管框架,為相關領域提供更具針對性的研究成果和實踐參考。二、中國大陸境內的犯罪資金來源與轉移鏈路
(一)犯罪資金來源
中國大陸境內,電信網絡新型詐騙、網絡賭博、*非*法售賣公民信息、傳銷、賭博等犯罪活動是*非*法資金的主要生成源頭。例如,央視曾報道一起"暗網"個人信息販賣案,犯罪團伙借助Crypto,在一年內實現了超過20億元人民幣的*洗*錢規模。這些上游犯罪產生的贓款,最初多以現金或Crypto的形式存在,犯罪分子通過境內銀行賬戶和第三方支付工具對資金進行匯集,為后續的轉移奠定基礎。
(二)資金轉移鏈路
資金生成與匯集:
上游犯罪產生的贓款,無論是現金還是Crypto,都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進行集中。在現金形式下,犯罪分子可能通過多個銀行賬戶分散存入,規避銀行的大額交易監測;對于Crypto,則利用錢包賬戶進行歸集,為后續的兌換和轉移做準備。
兌換與分散:
為了將人民幣現金轉化為便于跨境轉移的Crypto,犯罪分子通常會借助地下錢莊、跨境換匯渠道等。通過這些*非*法渠道,人民幣現金被快速兌換成穩定幣(如USDT)或Bitcoin等加密資產。同時,為了逃避監管和追蹤,犯罪嫌疑人會開設多個銀行賬戶和錢包賬戶,采取"快進快出"的方式頻繁進行Crypto兌換,使資金流向更加分散和復雜。
Crypto交易所和P2P交易:
DEX和點對點(P2P)交易平臺成為犯罪分子進行幣種轉換的重要場所。他們將人民幣兌換為USDT、BTC或其他數字資產后,利用外部通道將資金轉移至境外平臺。在這個過程中,交易所的跨境資金流動特性和P2P交易的相對匿名性,為犯罪資金的轉移提供了便利。
混幣器與匿名服務:
部分犯罪分子為了進一步提高資金追蹤的難度,會使用混幣器(如TornadoCash)或跨鏈橋協議等技術手段。這些技術能夠將犯罪資金與其他資金混合,改變資金的流向和特征,使得監管機構和執法部門難以追溯資金的真實來源。
綜上所述,Crypto*洗*錢的基本路徑可概括為:
犯罪贓款→人民幣賬戶→Crypto兌換(包括穩定幣)→國際轉移
這一過程涉及多個環節和多種手段,每個環節都存在規避監管的可能,需要進一步結合鏈上追蹤分析來揭示其中的典型模式。三、穩定幣在*洗*錢過程中的作用與使用模式
(一)穩定幣的優勢
穩定幣(如USDT)在跨境*洗*錢中之所以扮演關鍵角色,源于其獨特的優勢。首先,穩定幣與美元或法幣掛鉤,實現了價值的相對穩定,這使得*非*法資金在跨境兌換和保值過程中,能夠規避Crypto價格劇烈波動的風險,更便于犯罪分子進行資金操作。其次,穩定幣具有極強的流動性和全球廣泛接受性,通過Blockchain網絡,可實現即時跨境轉移,無需經過銀行等傳統金融體系,大大提高了資金轉移的效率。
(二)使用模式
境內兌換與轉移:
中國境內的犯罪分子通常先在國內的OTC(場外交易)市場或交易所將人民幣兌換成穩定幣。這種兌換方式相對便捷,且OTC市場的交易主體較為分散,監管難度較大。兌換完成后,通過Blockchain網絡將穩定幣轉移至境外的錢包地址,為后續的跨境操作做好準備。
跨境兌現與互換:
在境外,犯罪分子將USDT等穩定幣轉入新加坡、泰國等地的交易平臺,將其兌現為外匯(如美元、泰銖等),實現資金的合法化轉換。此外,穩定幣還可在虛擬資產平臺與其他幣種(如Bitcoin、Ethereum)進行互換,通過多次兌換和轉移,進一步模糊資金的來源和去向,增加追蹤的難度。
(三)典型案例與監管視角
從監管實踐來看,不同國家對穩定幣的態度和監管措施存在差異。2025年3月,泰國證券監管機構正式允許USDT和USDC用于交易,認可了穩定幣在支付和交易中的作用。而緬甸監管層曾披露查封多個利用USDT開展地下錢莊匯兌的違法案件,這反映出USDT在東南亞*洗*錢鏈條中的實際使用情況。穩定幣的這些特點使其成為犯罪網絡廣泛用于境內資金出境和國際*洗*錢操作的重要工具,這一特性在后續的鏈上案例分析中得到了進一步驗證。
【圖1:涉易幣付*洗*錢資金路徑分析圖】
1、買方地址,即為詐騙方,從賣方購買乘客航班信息后,通過乘客預留聯系方式與乘客取得聯系,對乘客進行詐騙。
2、賣方收到買方資金后,將獲利資金進行轉移,其中部分轉移到易幣付,從易幣付的資金模式可推斷出,圖中的易幣付用戶地址對應的應為賣方在易幣付開設的私人賬戶。
3、資金進入易幣付后,由于易幣付用戶眾多,資金來源和去向復雜,難以追蹤,從而達到混幣效果,賣方即可操縱其賬戶,將資金提現到其他鏈上錢包或者直接通過易幣付的法幣兌換業務,實現*洗*錢變現的目的。
下圖為易幣付的資金流轉模式簡圖:
【圖3:現金收U鏈上資金路勁分析簡圖】五、涉案國家與地區分析
(一)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對Crypto交易采取嚴格禁止的政策。因此,境內生成的*非*法資金要實現跨境轉移,首先需要通過地下錢莊或OTC市場將人民幣兌換為加密資產,然后再流入海外。監管部門的重點在于打擊境內的*非*法集資、*洗*錢行為以及為Crypto交易提供服務的*非*法機構,同時大力推廣數字人民幣,以規范貨幣流通體系,從源頭上減少Crypto*洗*錢的可能性。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吸引了大量的跨境資金。為了加強對虛擬資產的監管,香港于2023年實施了VASP(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制度,任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機構必須獲得證監會的牌照。盡管監管趨嚴,但部分犯罪分子仍利用香港的交易所和家族辦公室進行*洗*錢活動,如新加坡案中的部分資金就流經香港。這表明香港在監管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和相關服務提供者的監管,防止其被*非*法利用。
(三)新加坡
作為全球金融中心,新加坡對虛擬資產采取嚴格監管措施。2023年實施交易所牌照制度,多家平臺已獲牌并需強化KYC/AML(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措施。大量的跨境資金經過新加坡進行轉換和結算,當地的多起案件顯示,*洗*錢團伙利用當地的金融體系和虛擬資產平臺隱藏資產。新加坡的監管重點在于加強對持牌機構的監管,確保其嚴格遵守反*洗*錢規定,同時利用其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能力。
(四)泰國
泰國的監管相對開放,SEC(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USDT、USDC納入交易品種。泰國銀行支付法也涵蓋數字資產服務,允許穩定幣進行國內清算。在*洗*錢案件中,該地區的犯罪分子常通過泰國的交易所將USDT兌換為泰銖或美元,再進行資金轉移。泰國需要在開放創新的同時,加強對交易所等機構的監管,完善反*洗*錢措施,防止穩定幣被濫用。
(五)菲律賓
菲律賓央行(BSP)積極探索穩定幣監管,已批準Coins.ph在監管沙盒內測試比索錨定穩定幣PHPC。該國的監管框架鼓勵創新,計劃為VASP和金融機構發行穩定幣設計監管護欄。在*洗*錢監管方面,菲律賓早前已開展對*非*法加密場外交易的嚴查行動。菲律賓的監管模式試圖在創新與風險控制之間找到平衡,通過建立監管沙盒等機制,引導穩定幣的合規發展,同時打擊*非*法交易。
(六)柬埔寨
2025年,柬埔寨央行發布規則,允許銀行持有"合格穩定幣",但禁止銀行自營Crypto和進行支付類活動。這一政策使得地下渠道可能利用柬埔寨的穩定幣市場優勢進行跨境匯兌,而正式的支付和兌換渠道則受到限制。柬埔寨需要在鼓勵穩定幣合理應用的同時,加強對地下渠道的打擊,完善監管框架,防止穩定幣被用于*非*法*洗*錢活動。
(七)緬甸
緬甸政府嚴格禁止Crypto交易并加強執法。緬甸央行明令禁止未經授權的Crypto買賣,并對使用USDT的地下錢莊進行打擊(tilleke.com,n.d.)。然而,由于緬甸與周邊國家的邊境交易頻繁,且存在在線渠道等灰色操作空間,犯罪分子仍可能利用這些渠道進行Crypto*洗*錢活動,緬甸的監管工作面臨著較大的挑戰。
綜合來看,中國大陸是資金的主要來源地,東南亞國家則多作為*洗*錢的中轉或結算地。各國監管政策的差異為犯罪分子提供了"監管套利"的空間,影響了犯罪路徑的選擇,構建了地區間復雜的*洗*錢網絡地圖。六、虛擬資產與穩定幣監管政策與法律框架
(一)中國大陸
中國官方文件明確將Crypto交易視為非*法*金*融*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1)。《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禁止金融機構為Crypto交易提供服務。目前,監管工作主要集中在打擊電信詐騙、地下錢莊、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等方面,同時大力推廣數字人民幣,以替代部分Crypto的應用場景,從根本上減少Crypto*洗*錢的土壤。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通過了《打擊*洗*錢條例》增補和VASP牌照制度,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進行嚴格監管。2025年5月,香港立法會通過《穩定幣發行人條例草案》,建立了法幣穩定幣發牌監管框架:所有在港發行錨定港元或外幣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須獲牌照,并滿足儲備資產管理、贖回保障、資產隔離、AML/CFT(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要求(hkma.gov.hk,2025)。這一舉措表明香港在穩定幣監管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旨在規范穩定幣的發行和流通,防范*洗*錢等金融風險。
(三)新加坡
新加坡的《支付服務法》要求數字Tokens提供商注冊并履行AML義務,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了單一法幣穩定幣(SCS)框架,規范對新加坡元及主要G10貨幣掛鉤的穩定幣的發行與流通。MAS將穩定幣視為支付系統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對其價值穩定性和備兌金規定提出了嚴格要求,確保穩定幣的發行和運作符合金融監管標準,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四)泰國
泰國的《數字資產商業法》涵蓋加密資產,要求交易所和錢包服務商注冊。SEC于2025年批準USDT、USDC等穩定幣在交易所使用(coindesk.com,2025)。泰國央行支持創新試點,但要求支付類穩定幣嚴格合規。泰國的監管政策在鼓勵數字資產創新的同時,注重防范穩定幣帶來的*洗*錢等風險,通過注冊制度和合規要求,加強對相關機構和穩定幣的監管。
(五)菲律賓
菲律賓央行發布《數字資產條例》,規定VASP須許可運營,且可在監管沙盒環境測試法幣穩定幣(如比索穩定幣PHPC)(elliptic.co,n.d.)。該國鼓勵銀行和支付機構參與虛擬資產監管和創新,試圖通過建立許可制度和監管沙盒,在促進虛擬資產行業發展的同時,有效控制*洗*錢等風險,實現創新與監管的平衡。
(六)柬埔寨
柬埔寨央行(NBC)對加密資產進行分類監管,將合格穩定幣納入"組1",并明確禁止將穩定幣用于國內支付。銀行須經批準方可經營穩定幣相關業務。柬埔寨的監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允許穩定幣的合理存在,但對其使用范圍和銀行的經營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以防止穩定幣對國內金融秩序造成沖擊,減少*洗*錢等*非*法活動的發生。
(七)緬甸
緬甸央行多次重申Crypto交易*非*法,2024年公告進一步警告,禁止個人參與任何未經監管的Crypto交易和匯兌行為。目前,緬甸尚無正式的加密資產監管制度,對Crypto的監管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嚴格禁止的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Crypto的合法應用,但也導致地下交易活動難以完全杜絕。
總體而言,各地針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力度存在差異: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新加坡正加快制度建設,構建全面的監管框架;東南亞多國強化對支付和穩定幣的管控。監管的總體趨勢是遵循"同活動同風險同監管"原則,加強KYC/AML措施和跨境執法合作,以應對Crypto*洗*錢等金融風險。
@unsplash七、挑戰與政策建議
(一)面臨的挑戰
執法難度高:
Crypto具有跨境流動性強、匿名性突出的特點,使得犯罪資金的追蹤和定位變得困難。Blockchain技術的去中心化特性也增加了監管機構獲取完整資金流信息的難度,傳統的執法手段在面對Crypto*洗*錢時面臨較大挑戰。
監管協調不足:
各國和地區在Crypto監管規則、標準和實踐方面存在差異,犯罪分子可能利用這些差異進行"監管套利",選擇監管較為寬松的地區進行*洗*錢活動。此外,跨境執法合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共享不暢通,導致對跨國*洗*錢案件的打擊效率不高。
穩定幣特殊風險:
穩定幣規模龐大,具有明顯的支付屬性,其價值穩定性和發行機制直接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如果穩定幣發行人的資本儲備不足、資產錨定不牢固或贖回機制存在缺陷,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同時,穩定幣的廣泛使用也為*洗*錢等*非*法活動提供了便利,需要監管當局在創新與風險之間找到平衡。
(二)政策建議
加強國際情報共享與技術合作:
建立健全國際間的情報共享機制,加強各國監管機構和執法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共同研發和推廣Blockchain分析技術,提高對Crypto資金流的追蹤和監測能力。例如,各國可以共享可疑錢包地址、交易模式等信息,形成全球性的反*洗*錢網絡。
推動區域監管協調與標準統一:
參照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等國際組織的建議,推動區域內國家和地區統一旅行規則、可疑交易報告標準等監管要求。加強區域間的監管協調,減少"監管套利"空間,形成一致的監管合力。可以考慮建立區域性的Crypto監管協調機構,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監管政策和行動。
強化穩定幣監管與風險控制:
對穩定幣發行人實施嚴格的資本儲備、審計和信息披露要求,確保其資產錨定的真實性和穩定性,保障投資者的贖回權利。加強對穩定幣交易平臺和使用場景的監管,要求相關機構嚴格執行KYC/AML措施,對異常交易進行實時監測和報告。同時,研究建立穩定幣的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置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
利用技術手段輔助執法與監管:
鼓勵監管機構與專業鏈上分析公司合作,引入先進的鏈上追蹤技術和工具,實現對可疑資金流的實時監控和分析。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對海量的Blockchain數據進行挖掘和分析,識別出潛在的*洗*錢模式和異常交易行為,提高監管效率和精準度。
加強合規約束與公眾教育:
加大對未經許可的VASP、交易平臺和地下錢莊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的法律威懾。完善跨國追贓機制,加強對犯罪資金的追繳和返還工作。同時,加強對公眾的教育,提高公眾對Crypto*洗*錢等*非*法活動的認識和風險意識,引導公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參與*非*法的虛擬資產活動。八、結論
研究表明,盡管中國大陸對加密資產實施嚴格禁令,但*洗*錢鏈條依然能夠通過地下錢莊、海內外交易平臺和穩定幣網絡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新加坡等地加強了VASP和穩定幣監管,東南亞部分國家也在不斷完善法規或加強執法。然而,當前Crypto*洗*錢仍面臨執法難度高、監管協調不足、穩定幣特殊風險等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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